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最新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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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篇

工商局公司章程样本

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 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已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

第八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刘静

住所:新疆昌吉市商城路1号水泥厂28幢楼3单元601号

身份证号码:652301196706151920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 潘传新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 *年*月*日。

股东 刘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 *年*月*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_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 1 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三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美容、装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30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资机构验证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享有下列**: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

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八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人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检查股东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经理提出的公司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并向股东会报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公司经理报酬事项;

(5)签署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议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款。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年会二十日以前置备于公司并交送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条 公司当年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不足弥补亏损的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弥补。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也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进行清算。清算**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 清算**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一条 清算**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法定**人姓名:

法定地址:

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2、临时会议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的,则第十五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名,由职工*(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由职工**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七条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

2、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性规定相冲突)。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会议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会议表决

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性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如监事由职工**担任,则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担任,经公司职工*(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如下:)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人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人由(法定**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含其他**)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4篇

____单位

兹有我单位【人名】同志,现因退休办手续,委托【人名】同志前来贵单位调取____的相关档案资料。望予接洽,为感!

单位(章):

____局

__年__月__日

调取个人档案介绍信

______档案馆

今有我单位 同志,因 需调取 档案。请予接洽。

(利用者必须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介绍信上的姓名一致)

(盖章)

年 月 日

附:如何调取个人档案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

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

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5篇

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 缴

出资额

实 缴

出资额

出资时间

首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 (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股东会选举,股东任免等)。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一或二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注:股东可约定)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 (注:选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_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_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一 次,时间为每年 一月 召开。

2、临时会议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 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 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 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 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 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 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在通知或**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股东大会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 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决议;

4.选举董事会*、副*;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和规定;

13.**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 法定**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 经理在董事会**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

第***条 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

第***条 企业根据****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通过,报*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8篇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_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六章第10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这里应注意,股东的表决权是按其出资比例来行使。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注: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应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9篇

最新工商局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样本

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_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法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章程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0篇

xxx档案馆

今有我单位 同志,因 需调取 档案。请予接洽。

(利用者必须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介绍信上的姓名一致)

(盖章)

年 月 日

附:如何调取个人档案

一、准备材料。

(一)单位提取。

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二)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三)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信息。

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交接。

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个人档案交接到手后,请当场再次检查,如发现仍有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情况,请当即向工作人员反映处理,提档离开后档案室将概不负责。

2、对密封好的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涂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提取的档案,请及时交到所需档案的单位保管。

调公司章程介绍信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收。

第四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省xx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大道1号;

通讯地址xx省xx市x大道1号;

邮政编码xxxxx。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xx省xx院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为主业。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50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

货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

实物折价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

土地使用权折旧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评估验证。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xx省xx局;

xx省xx局。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和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享有下列**;

(1)分配红利;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会上的表决;

(4)**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被推选担任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2)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3)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

方式出资额股东签名

1xx省xx局实物折价10万元

2xx省xx局货币40万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增加投资;

(2)公司盈利;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债权人自接到签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末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九条股东定期会每年召开一次,于年初举行。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2)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两名付董事长、四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借款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和三总师;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10)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委派会计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12)拟订公司兼职董事津贴的标准。

第***条、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长指派一名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对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的行为进行**;

(2)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维护股东权益。

(3)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责成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在董事会的**下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

(2)**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任,也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按月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四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验证。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二十日以前备置于公司并送交各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2)股东会决定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四十六条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进行清算。清算**由股东**组成。

被**责令关闭的,由有关机关**成立清算**,进行清算。

第四十七条清算**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清算**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清算**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清算**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人民**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将清算事宜移交给人民**。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负责**公司终止。

第五十二条清算**成员应当忠于职守,**履行清算义务。清算**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董事、总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资金和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公司**在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或者职工**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在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应当听取公司**和职工的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依据《**法》,建立****。****开展活动。

第五十六条**需要建立其他**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议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公司章程的介绍信5篇(扩展8)

——股权公司章程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2篇

介 绍 信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介绍我司 同志,身份证号码 ,到贵局办理 事项,请给予办理,为感!

单位名称(公章):

篇三:工商局打印章程介绍信格式

介绍信

金**商分局:

因本单位业务需要,特派同志,身份证 前往贵单位查询档案。

查询内容如下:

年月日(公司名称)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的需要,规范公司的**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装饰;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是20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额为***50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 xx、xx投资。认缴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2、以货币资金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均**享有下列**:

(一)分配红利;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三)股东会上的表决;

(四)**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股东**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工作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议。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东莞市创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用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xx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2月份召开一次。**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

第十章公司法定**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人**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一章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二十八条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5篇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方向、财产状况、股东情况等事项,一经订立,即对公司及公司组**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公司经*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 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人)

第9条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2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第13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4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一元。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 万元)

第20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24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

第25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调取章程介绍信 第1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______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

第三条投资者为: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人:姓名: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法人,受*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

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

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人出席时,**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中止、解散公司;

3、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l、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

9、决定公司的**机构及增加和撤销**职能部门。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均由投资者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条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为记帐本位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l、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章利润提取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十章****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法》规定,建立****,开展**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是职工利益的**。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民*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职工学习**、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意见,取得**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本企业**的工作,并按照《*********法》的规定,为****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经费,公司**按照**全国总**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公司**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审批机构指定机构保存。

第十二章规章**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如下:

l、经营管理**,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

5、职工福利**;

6、财务**;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经投资者签字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市海淀区商务局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人或授权**于__年__月__日在**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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